關於知情同意
知情同意(說明和同意)
知情同意在醫療法第1條4第2項中規定「醫療負責人必須努力做到在提供醫療時進行適當的說明,並取得接受治療的患者的理解」。
這意味著醫療負責人有對醫療行為進行說明的義務,表示需要患者同意。特別是癌症治療,一般要向患者具體說明癌症的狀態。
為了讓患者能理解,我們有時也會分階段表示癌症的進展度,在充分說明之後,患者同意我們建議的治療,這對於進行癌症治療很重要。
在癌症治療中,可能會發生醫藥品的副作用和轉移、併發症等各種症狀和病情,因此從1997年開始,已將患者同意並作出決定之後進行治療規定為醫療工作者的努力義務。
這種對癌症治療的說明和同意稱為知情同意。

通過知情同意緩解對癌症的不安
知情同意在醫生向癌症患者說明現狀、進展度及治療方法等,並請其同意今後要進行的治療上很重要。
但患者中也有許多無法理解醫生的說明的地方。
在這種情況下,需要充分詢問醫生不明白的地方,並在充分理解的基礎上同意治療。
為此,有時只有一次知情同意也是不夠的。
對患者的疑問置之不理只是醫療工作者的懈怠。
本集團為了在患者同意之後進行癌症治療,詳細的說明自不必說,還在進行能讓患者理解的知情同意。
我們認為,知情同意不僅是為了說明後徵得患者同意的行為,同時也是為了緩解患者對癌症的不安。
與醫療協調員(CRC)一起支持患者
醫療協調員是存在於患者和主治醫生之間起支持者作用的人才,可以說是患者和患者家屬的主治護士和顧問律師般的能依賴的存在。
在歐美和歐洲,許多醫院都有醫療協調員在籍,但在日本還是罕見的存在。
本集團有醫療協調員在籍,因此也可應對患者無法直接對醫生說的不安和煩惱諮詢。
此外,因有醫療協調員,所以治療中的支持自不必說,還可減少各種對癌症的疑問。 癌症患者也往往會有連醫生和家屬都無法說的煩惱,但醫療協調員(CRC)可一邊貼近患者,也一邊支持其專心接受治療的心情。
知情同意的準備
接受知情同意時,需要做如下準備。
①診療資訊提供書
首先,需要向我們提供迄今為止的診療資訊。 但有些經常就診的醫院也可能無法披露診療資訊。 在這種情況下,請與醫療機構協商後提供以下3個數據。
血液檢查數據
X光等圖像數據
服用藥物的數據(藥物手冊)
此外,如果經常就診的醫院等拒絕披露診療資訊,我們將介紹由醫療協調員來獲取血液檢查數據等,所以請您放心。